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推动创新与技术发展的中坚力量,特指那些依赖科技人员开展科学技术研发活动,成功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并成功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以实现持续、稳健增长的中小企业群体。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和加速科技进步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并且能够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提供的扶持政策。
基本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四)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评分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
01、获得资金奖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获得专项资金支持,如财政补贴奖励、科技型政策优先支持、研发费用后补助等奖励形式,以鼓励企业的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
02、享受税收优惠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按100%。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03、亏损弥补年限延长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04、作为高企后备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评估标准主要涵盖科技人员、研发投入和科技成果三个方面,这些标准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要求有部分重叠,有利于企业为申报高企做好准备。
05、增强政府项目申请竞争力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是参与某些政策项目的先决条件,同时也是申请其他政府项目时的重要加分项。
06、品牌形象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由科技部颁发,是对企业创新能力的官方认可。一旦企业被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即表明其在科技创新和研发能力方面得到了政府及市场的双重认可。这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获得认定的企业更容易获得客户、合作伙伴和投资者的信任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