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酒店、文旅、餐饮等服务行业,很多企业存在一个巨大的认知误区:
只要汉字写法不同、含义不同,商标就是独立、安全、不侵权的。
但大量商标局裁定、司法判例早已明确:商标近似判定,核心唯一标准是「消费者混淆可能性」,而非字形是否相似。
近期落地的“丽橙”vs“丽呈”商标无效案,是国内酒店服务领域“同音不同字构成商标近似”的标杆判例。
本案最关键、最值得企业警醒的一点:两个商标字形完全不同、字义完全独立,依然被官方判定为高度近似、在后商标全部无效。
今天通过权威裁判逻辑,带企业读懂:服务商标近似的真实判定标准,避开品牌命名、商标注册的高危雷区。

一、案件背景:酒店行业典型同音商标争议
本案争议商标均为第43类酒店住宿、餐饮服务商标,属于文旅酒店企业的核心经营类别。
在先权利基础
“丽橙”商标最早于2010年获准注册,长期持续使用、门店布局广泛,在酒店住宿服务领域已形成稳定的市场认知和品牌知名度,属于合法有效的在先知名商标。
在后商标申请
后续市场主体在相同第43类服务上,申请注册**“丽呈”**系列相关商标。两商标文字结构均为“丽+单字”,核心呼叫读音完全一致。
争议结果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理裁定:
“丽橙”与“丽呈”构成相同服务类别下的近似商标,在后“丽呈”系列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二、核心裁判逻辑:无任何字形近似,依然判定近似
很多企业最大疑惑:
“橙”和“呈”写法完全不一样、意思完全不相关,为什么会判近似?
本案裁定书中,并未采信任何“字形近似”观点,判决理由完全基于商标法最核心、最权威的三大判定维度,也是所有同音商标争议的通用标准:
1. 读音完全一致,公众呼叫无法区分(核心原因)
“丽橙”与“丽呈”普通话读音完全相同(lì chéng)。
酒店服务的品牌传播,高度依赖口头传播、客户推荐、电话预订、口头咨询。
普通消费者在日常交流、口语称呼中,无法产生任何区分度,极易产生误认、误记、误购。在商标审查规则中:
读音高度重合,是服务商标构成近似的第一核心要件,优先级高于字形、字义。
2. 服务项目完全重合,消费场景完全一致
两枚商标核定使用范围,均覆盖:
酒店住宿、旅馆服务、客房预订、餐饮服务等完全相同的服务品类。
二者面对的客群、经营场景、线上OTA渠道、线下经营模式、消费场景高度重合。
在无视觉显著差异、读音完全一致的前提下,极易让消费者误认为:
两个品牌存在关联关系、连锁关系、升级关系、系列品牌关系。
3. 在先商标具备较高知名度,容错标准更严格
“丽橙”商标注册使用时间更早,经过长期市场运营,已在行业和消费者中形成稳定品牌认知。
商标保护遵循在先权利保护原则:
对于已形成稳定市场声誉的在先品牌,法律保护范围更广,对在后同音、易混淆商标的容忍度极低。
即便字形、字义完全不同,只要容易造成市场混淆,即判定为近似商标,予以驳回或无效。
三、关键普法:彻底纠正企业三大商标误区
通过本次判例,所有企业必须更新商标认知:
误区1:字不一样=商标安全错!
服务商标近似判定,读音权重>字义权重>字形权重。
同音、同结构、同行业,是最高危的近似情形。
误区2:含义不同就不会混淆错!
普通消费者不会深究汉字释义,消费者识别品牌靠读音记忆、口语传播、整体印象,不靠文字拆解释义。
误区3:新品牌只要自己原创就没问题错!
商标遵循在先原则。
无论是否主观抄袭,只要落在他人在先商标的同音、近音、易混淆保护范围内,均会被判定近似、直接无效。
四、本案对所有企业的重磅启示
这起判例,是企业品牌商标风控最实用的教科书:
1. 同音不同字,是企业最高频、最容易踩的隐形雷区
大量企业规避“字形相似”,却忽视“读音相似”。同音差异化命名,是目前商标驳回、无效、侵权诉讼的重灾区。
2. 服务类商标审查标准远严于实体商品商标
酒店、餐饮、教育、服务类业态,无形服务无实物外观区分,消费者混淆门槛更低、审查尺度更严格。
3. 品牌命名必须前置「读音检索」
企业新品牌、子品牌、新项目命名,不能只查字形近似,必须同步排查同音、近音、同结构商标。
4. 成熟品牌需主动构建同音防护体系
优质主品牌,除了注册本字商标,建议布局同音、谐音、近似呼叫商标,防止同行搭便车、蹭流量、稀释品牌商誉。
五、结语
商标法保护的从来不是“汉字本身”,而是消费者的识别秩序与品牌的市场商誉。
“丽橙”与“丽呈”,字形无关、字义无关,却因读音完全重合、场景完全一致、公众极易混淆,最终被判近似无效。
对于所有企业而言:
品牌命名不是文字游戏,商标注册不是形式合规。
看得见的差异,不等于法律上的安全。
重视读音混淆风险、做好前置检索风控,才是品牌长期稳健发展的底层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