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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科普之商标
发布时间:2025/12/27 阅读次数:13

一、商标权

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商标注册人拥有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

1、商标(trademark),简单地说就是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商标是依附于商品或服务而存在的标志,区别来源是商标的本质特征。

2、商标法第8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服务)区别开的标志,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3、商标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

二、商标的划分

1、按照商标使用载体不同划分:商品商标、服务商标 

1.1商品商标 

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使自己生产或经营的商品与他人生产或经营的商品相区分而使用的标志。

1.2服务商标 

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将自己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标志。

2、按照商标的构成要素不同划分:传统商标、非传统商标 

2.1传统商标,通常是由文字、字母、数字、图形等要素或其组合构成,用以区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与他人商品或服务的不同来源。 

2.2非传统商标构成要素以人的接触、感知为基础,按照构成要素不同可分为立体商标、听觉商标(声音商标)、味觉商标(气味商标)以及触觉商标(接触性商标)、颜色组合商标等。 

2.2.1立体商标:是指仅由三维标志或者含有其他要素的三维标志构成的商标。立体商标可以是商品本身的形状、商品的包装物或者其他三维标志。

2.2.2听觉商标:又称声音商标,是指以音符编成的一组音乐或以某种特殊声音作为区分不同商品和不同服务来源的标志。 

2.2.3味觉商标:又称气味商标,是指以某种特殊气味作为区别不同商品和不同服务项目来源的标志。 

2.2.4触觉商标:是指通过商标载体平整、光洁程度等区别不同商品和不同服务项目来源的标志。 

2.2.5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及以上颜色色块按照比例或者规律组合在一起的标志。 

【注】单一颜色一般不具有显著特征,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和保护。

3、按照商标与使用者的关系及作用不同划分:普通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3.1普通商标: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自己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上使用的用于区别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标记 。

3.2集体商标: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使用集体商标的意义在于向消费者表明其成员所生产或提供的同一商品或服务具有相同的质量和规格。

3.3证明商标: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于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使用证明商标的意义在于向消费者表明该产品或服务达到了规定的条件或标准

三、商标专用权的权能

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独占性享有该商标的权利。

商标专用权的权能:使用权、禁止权、许可权、转让权

1、使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指定的商品(服务)上使用被核准注册商标的权利。 

2、禁止权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禁止他人在与指定的商品(服务)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权利。 

3、许可权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他人在指定的商品(服务)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 

4、转让权是指商标注册人依法将其注册商标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权利。 

5、商标专用权作为民事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四、商标专用权的特征

1、专有性 

1.1专有性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上专有使用核准的注册商标的权利。 

1.2赋予注册人专有使用权的目的,是为了通过注册建立特定标志与特定商品(服务)的固定联系,从而促使生产经营者保持商品(服务)声誉,保证消费者免于混淆并能接受到准确无误的商品(服务)来源信息。 

2、地域性 

2.1地域性是指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受地域范围的限制。 

商标专用权仅在注册国受法律保护,非注册国不享有法律保护权利。

2.2在中国注册的商标,需要在其他国家获得商标专用权法律保护的,必须分别到这些国家获得注册,或者通过国际注册获得在这些国家的法律保护。 

3、期限性 

3.1期限性是指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限。 

3.2我国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为10年,10年到期前还可以续展。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册商标被注销。 

五、商标手续

在商标的注册使用过程中,商标需要办理不同的手续,具体为:商标注册、商标变更、商标转让、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商标续展、商标驳回复审、商标异议、商标无效宣告、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提供使用证据、商标案件等。

1、商标注册

1.1定义

商标注册:是指商标所有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的商标,依照国家规定的注册条件、原则和程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经过审核,准予注册的法律事实。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审核注册的商标,即是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

1.2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四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商标注册。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共有45个类别,其中商品34个类别、服务11个类别。指定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标为商品商标,指定使用在服务上的商标为服务商标。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构成商标侵权。

1.3商标注册的流程

1.4 商标类别的选定

因为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限于其注册申请时所选定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范围。对于没有注册的商品与服务,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商标注册在商标确定申请标样后,第二步就是确定商品服务类别,商标尼斯分类简表如下,商标注册需根据商标所使用的范围选择商标注册的类别:

第一类: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森林的化学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物质,肥料,灭火用合成物,淬火和金属焊接用制剂,保存食品用化学品,鞣料,工业用粘合剂

第二类:颜料,清漆,漆,防锈剂和木材防腐剂,着色剂,媒染剂,未加工的天然树脂,画家、装饰家、印刷商和艺术家用金属箔及金属粉

第三类: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清洁、擦亮、去渍及研磨用制剂,肥皂,香料,香精油,化妆品,洗发水,牙膏

第四类:工业用油及油脂,润滑剂,吸收、喷洒和粘结灰尘用品,燃料(包括马达用的汽油)和照明材料,照明用蜡烛和灯芯

第五类:医用和兽医用制剂,医用卫生制剂,医用营养品,婴儿食品,膏药,绷敷材料,填塞牙孔和牙模用料,消毒剂,消灭有害动物制剂,杀真菌剂,除莠剂。

第六类:普通金属及其合金,金属建筑材料,可移动建筑物,铁轨用金属材料,非电气用缆索和金属线,小五金具,金属管,保险箱,不属别类的普通金属制品,矿砂

第七类:机器和机床,马达和发动机(陆地车辆用的除外),机器传动用联轴节和传动机件(陆地车辆用的除外),非手动农业工具,孵化器

第八类:手工用具和器械(手工操作的),刀、叉和勺餐具,佩刀,剃刀

第九类:科学、航海、测地、摄影、电影、光学、衡具、量具、信号、检验(监督)、救护(营救)和教学用具及仪器,处理、开关、传送、积累、调节或控制电的仪器和器具,录制、通讯、重放声音和形象的器具,磁性数据载体,录音盘,自动售货器和投币启动装置和投币启动装置的机械结构,现金收入记录机,计算机和数据处理装置,灭火器械

第十类:外科、医疗、牙科和兽医用仪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矫形用品,缝合用材料

第十一类:照明、加温、蒸汽、烹调、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设备装置

第十二类:车辆,陆、空、海用运载器

第十三类:火器,军火及子弹,爆炸物,烟火

第十四类:贵重金属及其合金以及不属别类的贵重金属制品或镀有贵重金属的物品,珠宝,首饰,宝石,钟表和计时仪器

第十五类:乐器

第十六类:不属别类的纸、纸板及其制品,印刷品,装订用品,照片,文具用品,文具或家庭用粘合剂,美术用品,画笔,打字机和办公用品(家俱除外),教育或教学用品(仪器除外),包装用塑料物品(不属别类的),印刷铅字,印版

第十七类:不属别类的橡胶、古塔胶、树胶、石棉、云母以及这些原材料的制品,生产用半成品塑料制品,包装、填充和绝缘用材料,非金属软管

第十八类:皮革及人造皮革,不属别类的皮革及人造皮革制品,毛皮,箱子及旅行袋,雨伞、阳伞及手杖,鞭和马具

第十九类:非金属的建筑材料,建筑用非金属刚性管,沥表,柏油,可移动非金属建筑物,非金属碑

第二十类:家具,玻璃镜子,镜框,不属别类的木、软木、苇、藤、柳条、角、骨、象牙、鲸骨、贝壳、琥珀、珍珠母、海泡石制品,这些材料的代用品或塑料制品

第二十一类:家庭或厨房用具及容器(非贵重金属所制,也非镀有贵重金属的),梳子及海棉,刷子(画笔除外),制刷材料,清扫用具,钢丝绒,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筑用玻璃除外),不属别类的玻璃器皿、瓷器及陶器。

第二十二类:缆,绳,网,遮篷,帐篷,防水遮布,帆,袋(不属别类的),衬垫及填充料(像胶或塑料除外),纺织用纤维原料

第二十三类:纺织用纱、线

第二十四类:不属别类的布料及纺织品,床单和桌布

第二十五类:服装,鞋,帽

第二十六类:花边及刺绣,饰带及编带,钮扣,领钩扣,饰针及缝针,假花

第二十七类:地毯,地席,席类,油毡及其他铺地板用品,非纺织品墙帷

第二十八类:娱乐品,玩具,不属别类的体育及运动用品,圣诞树用装饰品

第二十九类:肉,鱼,家禽及野味,肉汁,腌渍、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冻,果酱,蜜饯,蛋,奶及乳制品,食用油和油脂

第三十类:咖啡,茶,可可,糖,米,食用淀粉,西米,咖啡代用品,面粉及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及糖果,冰制食品,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调味品),调味用香料,饮用冰

第三十一类:农业、园艺、林业产品及不属别类的谷物,牲畜,新鲜水果和蔬菜,种籽,草木及花卉,动物饲料,麦芽

第三十二类:啤酒,矿泉水和汽水以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饮料,水果饮料及果汁,糖浆及其他供饮料用的制剂

第三十三类: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

第三十四类:烟草,烟具,火柴

第三十五类:广告,实业经营,实业管理,办公事务

第三十六类:保险,金融,货币事务,不动产事务

第三十七类:房屋建筑,修理,安装服务

第三十八类:电信

第三十九类:运输,商品包装和贮藏,旅行安排

第四十类:材料处理

第四十一类:教育,提供培训,娱乐,文体活动

第四十二类:科学技术服务和与之相关的研究与设计服务,工业分析与研究,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设计与开发,法律服务

第四十三类:提供食物和饮料服务,临时住宿

第四十四类:医疗服务;兽医服务;人或动物的卫生和美容服务;农业、园艺或林业服务

第四十五类:法律服务,由他人提供的为满足个人需要的私人和社会服务,为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