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制造强省建设、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纯享版 | 2024年制造强省建设、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项目申报流程: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项目单位访问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jx.ah.gov.cn)“工业云”,使用“皖事通办用户”法人账号登录进行填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县级经信主管部门初审、市级经信主管部门复审后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项目申报要求:企业已获得国家、省级奖补的同一项目、同一设备、同一发票,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广中小微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软件服务包补助资金除外)。
(一)支持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
1. 支持数字领航企业典型示范
(1)支持龙头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示范项目
申报条件:制造业企业在安徽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成立一年以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并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规定及时编报会计报表;上年度年营业收入和从业人员分别达到4亿元以上和1000人以上。
支持方式:按项目设备、工业软件购置额,给予10%的奖补,单个项目最高奖补500万元,其中当年预拨50%,剩余50%待下年评估后根据评估情况再行拨付。
名额分配:合肥、芜湖、滁州、阜阳、安庆市各2个,其他市各1个。
2. 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应用
申报条件:在安徽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成立一年以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并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规定及时编报会计报表(数字化转型服务商除外)。
支持方式:对评定为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示范项目的,按政策给予资金支持,其中当年预拨50%,剩余50%待下年评估后根据评估情况再行拨付。
名额分配:合计推荐名额200个,其中,合肥市35个、淮北市4个、亳州市4个、宿州市10个、蚌埠市10个、阜阳市12个、淮南市7个、滁州市26个、六安市12个、马鞍山市14个、芜湖市19个、宣城市14个、铜陵市7个、池州市7个、安庆市15个、黄山市4个。
申报主体:承担软件服务包推广应用任务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公司。
申报条件:2023年公开征选确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公司。
3. 支持分区域分行业开展数字化转型
(1)支持分区域分行业开展数字化转型
非企业主体申报项目(略)
4. 支持制造业品质品牌提升
申报条件:
①在安徽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②标准所属行业为制造业领域;
③标准发布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已获得我厅标准奖补的企业,申报范围仅限2023年发布的标准;
④国际标准是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发布的标准;
⑤每个标准项目需单独申报,项目名称和标准名称保持一致。
支持方式: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在起草单位中排名前三且排序最前的企业,每项标准给予一次性最高奖补100万元。对主导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在起草单位中排名前二且排序最前的企业,每项标准给予一次性最高奖补50万元。修订的标准不予支持。单个企业最多奖补2项标准。
申报条件:
①制造业企业:在安徽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成立一年以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并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规定及时编报会计报表。
②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在建,前期工作完备,资金落实到位。
③贷款进度:已签订贷款合同并产生利息,贷款主要用于项目建设。
④贷款期限:1年及以上,2024年度在贷款期限内。
支持方式:按照当年银行报价利率确定利息额的4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3年,最高500万元。
申报条件:
①在安徽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②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并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规定及时编报会计报表;
③近年来有良好的经营业绩;
④融资租赁业务期限在36个月及以上,截至申报时已履约12个月及以上,且2023年仍在业务期限内,并有租金支付;
⑤租赁物为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的生产及配套设备,不含家具电器、办公耗材、商用车及乘用车、非专用电脑等日常办公设备;
⑥合作的融资租赁企业已纳入安徽省“正常经营类”监管名单;
⑦列入导向计划或纳统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支持。
支持方式:对期限在3年期及以上的设备融资租赁业务,按照实际支付融资租赁租息的4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2年,最高300万元。
(1)支持产业链协同创新
申报条件:
①申报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先进光伏或新型储能制造领域骨干企业,在安徽省境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治理结构规范,财务制度健全,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规模超过1亿元;
②申报主体有充足的研发投入、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稳定的人员队伍,在相关领域具有良好科研业绩、具备较强的行业或细分领域影响力;
③创新方向符合《2023年安徽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技术攻关指导目录》(见附件20);由申报主体单独完成或联合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实施,在上年度完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并实现产业化,相关技术指标和量产工艺水平居行业前列;
④项目研发和设备总投入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研发投入不少于500万元,且占项目总费用比重不低于20%;
⑤申请纳入奖补的单台设备单价(含税)不低于1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支持方式:省级遴选20个左右创新研发项目,按项目研发和设备投入最高1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申报条件:
①申报主体应为安徽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先进光伏或新型储能企业,或从事相关业务方向的高校、科研机构;
②申报主体应在2023年度建成先进光伏或新型储能产品小试线、中试线;
③申报研发实验线应区分于量产线,设在相对独立区域,并已于2023年投入正常运行;
④申报研发实验线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且申请纳入奖补的关键设备单价(含税)不低于10万元;
⑤产品方向符合2023年度《2023年安徽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技术攻关指导目录》(见附件20),且国内尚未实现量产;
⑥ 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支持方式:省级按照关键研发设备实际购置额最高20%予以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申报条件:
①申报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先进光伏或新型储能制造企业,并在安徽省境内设有研发机构,具有自主研发和量产能力;
②申报主体2023年度研发先进光伏或新型储能创新产品,关键指标刷新世界纪录,并在安徽省内实现量产。
支持方式:省级给予企业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400万元。
申报条件:
①申报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先进光伏或新型储能制造企业,具有自主研发能力;
②申报主体或所属母公司拥有2家(含)以上分公司或控股50%(含)以上子公司,且营业收入中来自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的比例不低于20%;
③申报主体2023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应不低于5%,或2023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应不低于5000万元;
④ 申报主体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职研发人员占比不低于30%,专职研发人员数量不少于100人。
支持方式:对在皖研发总部自注册成立之日起三年内获得的提升创新能力相关政策支持,省级奖励资金最高上浮20%。
申报条件:
①申报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先进光伏或新型储能制造企业;
②申报主体在皖投资建设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关键配套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且为新引进落地(2024年3月1日以后)项目。
支持方式:省级按照申报主体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地方政府代建投资等非申报主体投资)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省、市(县、区)财政各承担一半。其中,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和上市企业的项目,奖励资金全部由省级层面承担。
申报条件:
①申报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先进光伏或新型储能制造企业;
②申报主体2023年度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品在我省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
③对应出口产品2023年度取得碳足迹核查证书或报告。
支持方式:省级予以核查、认证及相关服务费用100%奖励,每个企业每年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条件:
①申报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先进光伏或新型储能企业;
②申报主体2023年度委托第三方开展开展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编制、评级等业务并获得认证。
支持方式:对上年度委托第三方开展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编制、评级等业务并获得认证的企业,省级予以相关服务费用100%奖励,每个企业每年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条件:
①申报主体应为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创新应用项目的投资主体;
②申报案例符合《安徽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创新应用场景重点方向》(见附件25);
③申报案例所属项目实际完成投资应不低于100万元(含项目设计、建设、设备购置等费用);
④申报案例应在安徽省内组织实施,技术领先、应用前景良好、可复制推广性高、产业带动性强,并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⑤申报案例所属项目截至2023年底应已竣工并稳定运行,无知识产权纠纷;
⑥已获得国家级示范应用类项目或优秀案例奖补的单位不再重复享受。
支持方式:每年遴选一批省级优秀创新应用场景案例,给予单个最高50万元一次性的奖励。
申报条件:
①申报主体在安徽省内投资建设薄膜太阳能发电项目;
②薄膜太阳能组件实际装机容量不低于250千瓦,在2023年度实际建成并正常运行;
③项目非政府投资建设。
支持方式:省级给予投资建设方最高0.4元/瓦的支持,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该政策由省能源局等部门另行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省级根据各市上年度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绩效综合考评情况,分档予以激励,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申报条件:
①2023年已经评定为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且经2024年补充评定为“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且实现自主供应能力”等级的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单位;
②2024年度第一批评定为“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且实现自主供应能力”等级的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单位。
研制单位及其示范应用单位自愿提出申请,其关联企业或贸易商不得提出奖补申请。
支持方式:评定为“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且实现自主供应能力”等级首台套产品的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单位,按其产品单价的15%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1000万元。最终奖补金额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统筹安排。
申报条件:
①2023年、2024年已评定为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单位;
②已获得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贴或列入保费补贴计划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企业不得申报。
支持方式:对2023年、2024年已评定的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且投保综合险的企业,按单台套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补贴时限为一年。每个企业每年保费补贴最高300万元。最终补贴金额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统筹安排。
申请保费补贴的单位应为已经被评定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产品研制单位,其关联企业或贸易商不得提出申请。
申报条件:
①2023年、2024年评定为省首批次新材料,达到国际先进、实现自主供应能力,或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省内研制和示范应用单位;
②首批次新材料产品已交付应用,货值在200万元以上。
申请奖补的新材料产品应由用户单位直接购买使用,购买单位为其关联企业或贸易商的不得提出奖补申请。
支持方式:经评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自主供应能力”的首批次新材料或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省内研制和示范应用单位,按其货值的15%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1000万元。最终补贴金额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统筹安排。
申报条件:
①2023年、2024年评定为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的企业;
②首批次新材料产品已交付应用,货值在200万元以上;
③已获省级首批次新材料研制和示范应用奖补资金,国家级、省级首批次应用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新材料企业不得申报。
支持方式: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对省内企业投保首批次新材料产品推广应用综合险的,按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补贴时限为一年,每个企业保费补贴最高300万元。最终补贴金额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统筹安排。
申请保费补贴的单位应为已经被评定为省首批次新材料的产品研制单位,购买单位为其关联企业或贸易商的不得提出申请。
申报条件:
2023年、2024年评定为省首版次软件,达到国际先进、实现自主供应能力等级的,其省内研制和示范应用单位。
申请奖补的首版次软件应由用户单位直接购买使用,购买单位为其关联企业或第三方集成商等的不得提出奖补申请。
支持方式:对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按首版次软件售价(单套首版次软件产品,售价按单批产品销售价格计算;嵌入式软件产品,售价按单批软硬一体产品销售价格计算;服务平台类软件产品,售价按一年内平台用户订阅服务价格计算)15%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1000万元。最终补助金额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统筹安排。
申报条件:
2023年、2024年评定为安徽省首版次软件的研制单位。
支持方式:对于已评定的安徽省首版次软件,投保推广应用综合险的企业,按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保险补贴期限一年,每个企业每年保费补贴最高300万元,已享受该政策的不再享受。最终补助金额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统筹安排。
申请保费补贴的单位应为已经被评定为省首版次软件的研制单位,购买单位为其关联企业或第三方集成商的不得提出申请。
申报条件:有效期内的工业和信息化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达到1000万元且较前一年度增长10%(含)以上。
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支持方式: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研发费用总额达到1000万元且较前一年度增长10%(含)—20%的,给予20万元奖补;增长20%(含)—30%的,给予30万元奖补;增长30%(含)以上的,给予40万元奖补。
主要问题答疑
问题1:同一项目能否同时申报数字化转型典型示范项目和贴息项目?
答:可以申报,但不能同时享受。
问题2:去年申报过贴息的项目,今年还在建设期和贷款期,该项目今年能否针对新增的利息再申请贴息?
答:没报完可以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