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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苹果公司输了!“苹果和APPLE”商标不予注册
发布时间:2019/12/14 阅读次数:1899

近日,商评委公布了一份“苹果和APPLE”商标不予注册复审决定书,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两个苹果公司之间的纠葛


这还得从2016年05月25日说起,美国苹果公司申请了两个苹果商标,一个是“苹果”商标,另一个是“APPLE”商标。2017年03月14日经历了部分驳回。美国苹果公司放弃了驳回复审,部分驳回后的两个商标进入了初审公告。


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如认为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有关规定,均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2017年08月17日,美国苹果公司的两个苹果商标被提异议,异议人是广东苹果实业公司。


广东苹果公司在18类有多个苹果商标,2018年12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被异议商标与广东苹果的引证商标构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广东苹果的“苹果”商标、“APPLE”商标曾被认定为第18类“公文包、手提包、背包”商品上的驰名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故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美国苹果公司不服,提起复审。


美国苹果公司认为:


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不会误导消费者。被异议商标与广东苹果公司的引证商标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且指定使用的商品分属不同子类别,不构成类似商品,共存于市场不会造成任何混淆与误认,被异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不予注册决定认为:


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文字与原异议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APPLE”商标、“苹果”商标构成近似,若被异议商标准予注册易造成相关消费者将双方商标产生关联,或导致异议人利益受到损害。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市场未动 商标保护要及时


面对广东苹果公司的阻击,美国苹果公司应该不会轻易善罢甘休,两个苹果公司的战争或将继续进行,但是双方之间的纠纷也给了我们启示。


我们一直强调商标注册要趁早,是因为我国《商标法》遵循的是申请在先原则,它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市场未动,商标先行。对企业而言,想要做好品牌首先就要有良好的商标保护意识,进行全面的布局和保护方案。当然企业商标除了要尽早注册,还要有完善的保护策略,及时规避风险和漏洞,将商标风险降到最低,防患于未然。


来源:知产库(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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