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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申请专利的看过来!全网最详细的教程拿走不谢
发布时间:2023/08/18 阅读次数:146

专利作为科技创新的载体,除了一般的减税、获得必要的现金收入作用外,还具有提升个人价值、宣传企业形象的重要作用。对于医生来说,申请专利甚至和自己的职业生涯直接挂钩。规范申请知识产权对医生的职业生涯、知识变现以及荣誉等有诸多好处,例如:直接的经济利益、易被提拔和职称评定加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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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申请专利的流程有哪些?专利日又是什么?不同的专利状态又代表什么?跟着小艾,一文让你了解到专利申请的方方面面!

01专利申请有哪些流程?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公示的【专利申请-审批程序】,三种不同类别的专利审批程序有一定的差别。其中,申请【发明专利】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授权五个阶段;申请【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只经过三个阶段:受理—初审—授权,这两项专利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

一般,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接收到专利申请文件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下发受理通知书和缴费通知书。若在提交申请后两个月内没有缴纳申请费的,该申请则会被视为撤回;当缴费成功后,该专利申请可进入到审查阶段。

具体审批程序如下:

01.初审阶段 Preliminary trial stage 

初步审查,从申请日起3个月左右,若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审查不合格则会下发补正或审查意见通知书,专利申请人收到补正或审查意见通知书后按官方规定时间完成答复;若审查合格,则会下发初审合格通知书,进入到审查的下一阶段。

02.公布阶段 Publish stage

当专利申请初审后,发出合格通知书即进入到公布阶段。如果专利申请人请求提前公开,则申请将进入到公开准备程序,3个月后实行申请公布,该申请人将会获得临时保护的权利。

但申请人未提出提前公开,申请则会在申请日满15个月后进入公开准备程序,3个月后实行申请公布,申请人则会获得临时保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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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实质审查 Substantive review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且已生效的,则会进入到实质审查程序中;如果发明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满3年内未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实质审查请求未生效的,该申请则会被视为撤回。

实质审查,在我国主要针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则无此阶段)。由于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不仅要对申请案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查,还会对申请案中的发明创造是否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实质性要件进行审查。因此,实质审查阶段会耗时6~18个月。

04.授权 Authorization

发明专利在实质审查合格后即会被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则是在初审合格后即授权,但一般需要3—6个月的时间。当专利局颁发授权通知书后,申请人需在授权通知日起2个月内缴费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缴费成功后的20-30天后下发专利电子证书。后续获得专利号,将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2个月后于专利公报上公告。

需要注意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调整专利电子申请专利证书发放事项》公告,自2022年3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再接收专利电子申请的纸质专利证书请求,相关专利证书仅通过电子专利申请系统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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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年2月2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月例行发布会中表示,截至2022年9月,高价值发明专利审查周期压减至13个月,发明专利平均审查周期压减至16.5个月,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稳定在4个月,提前完成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的审查周期压减目标任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九十五条 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和必要的申请附加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其申请视为撤回。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第九十六条 当事人请求实质审查或者复审的,应当在专利法及本细则规定的相关期限内缴纳费用;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02不同“专利日”—概念辨析

01.专利申请日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申请日的确定方式主要为:

专利申请向专利局受理处或代办处窗口直接递交的,以收到日为申请日;

申请文件以邮寄方式递交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若信封上邮戳日不清晰的,除申请人能提出证明外,可以专利局收件日为申请日);

申请文件属于分案申请的,每一份分案申请都享有原申请的申请日。

【分案申请】:分案申请,是将不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分案,提出专利申请。

由于《专利法》实行的是“一件申请一项发明的原则”,但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则可作为一件申请提出。当专利局认为专利申请不符合“申请单一性”的原则时,就会通知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限内将其申请分案。

专利申请授权后,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则从申请日算起,专利权自申请日起受保护,专利权所需缴纳的年费也从申请日算起与缴纳。

确定申请日的重要意义在于:可作为专利权期限及其他一系列相关期限的起算点,维护应当享有的权益;另外,还可以作为衡量申请先后的标准,并确定信用性的时间标准,确定现有技术和外观设计的时间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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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专利公开日/公告日

专利公开日,是发明专利申请程序中特有的一部分,其主要表示在该日期当天专利可公开面向大众,但不能代表公众可随意使用此专利。公开后的专利申请则处于临时保护期,一旦出现了“侵权”行为,则可按照专利法相关法规处理。

03.专利授权公告日

对于发明专利来说,专利授权日即为专利被授权的日期,即实质审查结束、专利局办法授权通知书、专利权人办理登记手续后,专利局在专利公报上公告的日子。

对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而言,专利的公开日与授权日是同一日,即两项专利权的授权以公告日起生效。

04.专利优先权日

优先权日,是对于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过程中,所要求的优先权日期。优先权可分为国外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两种类型。

外国优先权,指专利申请人对某项发明在某一缔约国提出申请后,在规定时间内又向其他缔约国提出申请时,申请人有权要求以第一次提出的日期,作为第二个提出申请的申请日期。当提出这一项申请的日期要求,则称为优先权日。

本国优先权,指申请人自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相同主题的专利申请,则可享有优先权。

法条依据:

《专利法》

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03专利状态如何解读?

专利状态,不仅指专利申请过程中的审理核定状态,还包括有申请完成后的法律状态。从专利被受理之日起,专利的法律状态就会伴随着各个法定程序和事件动态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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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专利未授权、专利权有效、专利权无效三种类型,可将专利法律状态细化分类如下:


01.专利申请尚未授权类

专利申请尚未授权类,主要有专利申请权的转移;专利的公开;实质审查生效。

【专利申请权的转移】

专利申请权转移,即指当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但未被授予专利权时,专利申请人可将该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转让给他人。一旦将“专利申请权”转让后,原申请人则不能对该发明创造再提出专利申请,也无权再进行转让“专利申请权”。

【专利的公开】

专利的公开,是为保障全体社会公众的利益。所授权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授权后,应向公众公开。但需要注意,发明专利在申请日之后,授权之前都应向公众公开。

专利公开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自我披露,即指专利申请人以出版物的形式主动向社会披露;另一种则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开。由该部门出版发明专利申请的请求、说明书及摘要、权利要求书等。

【实质审查生效】

实质审查生效,主要指对发明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进行审查的阶段。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发明只有初审阶段。

02.专利权有效类

专利权有效类:授权、质押、转让、许可、权利恢复。

【专利授权】

专利授权,是指发明专利经过一系列的【初步审查以及实质审查】后,未被专利局驳回,申请人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专利登记手续,完成后可被授予专利权。

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来讲,经过一系列的初步审查后没有被驳回的,申请人可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专利登记手续,完成后可被授予专利权。

此状态下,专利处于法律保护期内,可追究侵权方责任;也可用于质押贷款、许可、交易以及入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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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质押】

专利权质押,是法律规定的一种权利质押形式,在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设置专利权优先受偿。

此状态下,专利权出质期间,质权人无权许可他人实施作为质押标的物的专利,也不得转让该专利权。专利质押除订立质押合同外,还必须办理出质登记,质权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专利权转让(转移)】

专利权转让,从广义上可以分为“专利申请权转让(移)”和“专利所有权转让”。(未授权类中已对“申请权转移”作出解释,此处仅对“所有权转让”作解释)

转让专利权,出让方与受让方必须订立书面合同,专利转让合同生效并向专利局办理专利权变更手续。

此状态下,该专利的受让方成为新的专利权人,原专利权人丧失专利权。

【专利许可】

专利许可,也可以称为专利实施许可,主要包括有独占实施许可、独家实施许可、普通实施许可和分实施许可等。这类专利状态下,专利技术所有人或其授权人许可他人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区、以一定方式实施其所拥有的的专利,并向他人收取使用费用,并未丧失原本的所有权。

此外,也有强制许可的类型,即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无需专利权人同意,直接许可具备实施条件的申请者实施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一种行政措施。

专利权恢复:

根据《实施细则》第六条相关规定,专利申请人因某些不可抗拒的事或延误法规期限,造成丧失专利权的,在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03.专利权无效类

专利权无效类:撤回、驳回、放弃、终止、无效。

【专利撤回】

专利权撤回,是指专利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后,授予专利权以前将专利的申请收回。通常视为撤回的情况有: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此申请则会被视为撤回;

发明专利已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相关申请或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交的,申请则会被视为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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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驳回】

专利权驳回,指对不符合专利法规的专利申请予以驳回,不授予专利的决定。常见驳回情形:

经初步审查或实质审查等审查程序,专利局认为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相关规定的,需申请人在期限内陈述意见或修改、补正后仍不被认可的,予以驳回。

此外,当专利局在接收到异议后要求申请人,期限内作出答复,对答复进行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予以驳回。

【专利放弃】

专利放弃权,专利权人以书面形式声明放弃,也存在不按照规定缴纳专利年费。符合规定的放弃专利权声明被批准后,专利局将在专利公报上登记和公告,该声明自登记、公告后生效。

【专利终止】

专利权因某些原因而导致失去了法律效力,则导致专利权将会终止。通常专利权期满、未缴纳年费、主动放弃、被宣告无效等都会造成专利权终止。

【专利无效】

专利权无效,是指当专利公开后,任何组织或个人都可提出质疑和无效申请。若理由充分,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通过后,即宣告该专利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