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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上半年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9 阅读次数:1696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各有关企业(单位):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20〕6号)和《关于印发2020年合肥市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合经信法规〔2020〕114号)相关要求,现受理2020年上半年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条款的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时间2020年6月8日—22日。县区在6月26日之前完成初审工作,并将材料报送至市经信局。

二、申报要求

2020年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实行网上申报。政策申报主体首先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中完成注册,登录后按照流程完成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企业用户操作手册 V1.0(网站内附)。企业(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县区经信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再将完善后的纸质材料报送至初审部门(县区初审的报2份材料至县区)。初审部门及时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并负责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

三、申报条款及材料要求

(一)实施细则第3条:鼓励新引进工业项目

申报条件项目已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20%已完成固定资产计划投资至少50%对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下项目,要求自预拨付资金拨付之日起半年内竣工;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项目,要求自预拨付资金拨付之日起一年内竣工。

补助范围及时间:包括生产厂房、生产设备(二手设备不在补助范围)、生产线上检测设备和环保设备的投资。每一项投资按三单最小值核算补助金额,即合同、发票(不含税金额)、付款凭证。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进口设备以报关单时间,下同)为准,项目补助期2年,有效发票最早日期为201811日以后。

申报流程初审。项目属地的经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对项目实施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县(市)区、开发区需验证生产设备及厂房的付款凭证和发票抵扣联真实性及重复性,同时在发票抵扣联原件上盖申报章),填写《工业投资借转补项目绩效目标承诺书》(附件3)。评审。市经信局相关业务处室对县(市)区、开发区初审后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对项目预拨资金进行概算,形成审核意见后提交市产业政策联合审核小组。联审结果经公示后报市政府审定。预拨资金。由市财政局分解下达至有关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将市级资金及配套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检查验收。企业将项目验收考核材料经属地经信部门初审后,报市经信局,由市经信局组织县(市)区、开发区等部门审查验收,并组织现场抽查。对验收合格的项目,扶持资金全额拨付。对验收不合格的,若绩效目标完成不到70%,收回全部预拨资金;若绩效目标完成超过70%的,剩余补助资金不再拨付。

申报材料1.申请预兑现材料包括: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工业投资借转补项目绩效目标承诺书(附件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新引进项目已完成厂房建设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购买厂房的,另外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必须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设备购置合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和付款凭证(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必须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进口设备另外提供付汇凭证及报关单;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4);存在关联交易的,必须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市场价,非标设备由市经信局委托具备资产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事务所出具评估报告定价;2020年“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6)

对已经竣工的项目直接申报政策兑现的,在上述申请预兑现材料基础上,另外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消防、环评、整体或部分土建等专项验收之一也可)。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扶持资金一次性全额拨付项目单位。

2.申请验收材料包括: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借转补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5);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消防、环评、整体或部分土建等专项验收之一也可);厂房建设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购买厂房的,另外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必须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设备购置合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和付款凭证(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必须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4);存在关联交易的,必须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市场价,非标设备由市经信局委托具备资产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事务所出具评估报告定价;2020年“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6)

(咨询电话:投资处63538569

(二)实施细则第5条:推动企业技术改造

1.支持智能化技术改造

申报条件: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项目,按相应类别补助:整生产线、整车间和整工厂的智能化改造项目,分别给予设备投资(含软件)12%15%20%的奖补;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总投资不低于200万元的机器换人项目给予设备投资(含软件)12%奖补。普通技改项目给予设备投资10%奖补。

补助范围及时间:生产设备(二手设备不在补助范围)、生产线上的检测设备和环保设备,每一项设备投资按合同、发票(不含税)、付款凭证三单最小值确认补助金额。补助期限以发票(进口设备以报关单时间,下同)时间为准,补助期2年,申报的有效发票为201811日以后。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购置设备的合同、银行付款凭证(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必须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县(市)区、开发区需验证付款凭证和发票抵扣联真实性及重复性,同时在发票抵扣联原件上盖申报章),购置进口设备的补充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及报关单,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4);智能化改造项目申报兑现需提供项目完工评价意见,整工厂智能化改造项目还需提供市级及以上智能工厂认定文件;存在关联交易的,必须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市场价,非标设备由市经信局聘第三方(具备资产评估资质)出具评估价;2020年“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6)

(咨询电话:投资处63538569

2.技改贷办理

申报条件: 在合肥市区域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申请技改贷产品支持的技改项目须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单户企业技改项目贷款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申报材料: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技改贷申请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设备拟购置清单;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2020年“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6)

(咨询电话:投资处63538569

(三)施细则第14条: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1.新获得批件并在合肥产业化的药品、医疗器械的奖励

申报条件:2019年以来,新获得创新药、改良型新药、生物类似药、仿制药和中药经典名方、三类医疗器械、二类高值医疗器械注册批件;获得批件产品在合肥生产且销售达到5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每个最高20015015010010050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流程预拨资金。获得批件后,企业承诺可完成产业化目标的,全额预拨奖补资金至相关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及时将80%项目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获得批件产品在合肥生产且销售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相关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20%扶持资金。验收资金。市经信局根据借转补项目管理办法,及时组织开展项目执行情况检查,提出验收合格、收回或部分收回资金、处罚处分措施、资金损失等分类处理意见上报市政府。对市政府批准项目资金需收回或部分收回的,市财政部门在与相关县(市)区、开发区财政资金结算时等额扣回。

申报材料:1)申请预拨资金材料: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企业新获得的药品(含创新药、改良型新药、生物类似药、仿制药和中药经典名方)、医疗器械(含三类医疗器械、二类高值医疗器械)的注册批件;生物医药产业借转补项目绩效目标承诺书(附件7);2020年“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6)

2)申请产业化资金材料: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企业新获得的药品(含创新药、改良型新药、生物类似药、仿制药和中药经典名方)、医疗器械(含三类医疗器械、二类高值医疗器械)的注册批件;产品的销售合同、发票、转账凭证(或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生物医药产业借转补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8);2020年“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6)

(咨询电话:生物医药处63538802)

四、申报要求

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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