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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专刊 | 2021年度项目申报、奖补政策信息汇总(第一期)
发布时间:2021/01/04 阅读次数:1430

为更好的服务县区企业,

进一步提升企业报项目、管项目、争资金的能力和水平,尽快了解、熟悉国家、省、市、县

出台的一系列扶持政策,

小编将分季度定期为大家整理汇总各类在报及预申报项目、奖补政策等信息

2021年项目申报汇总

(第一期)

国家级

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

归口部门:工信部预申报时间:2021.3支持政策:合肥市: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2020年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政办〔2020〕6号文件规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申报条件:(一)示范项目申请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和融合创新能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共利益。(二)示范项目应具有明显的行业或区域特色,具备较强的代表性、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有助于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信息消费发展和治理经验,推动信息消费健康良性发展。优先考虑在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中发挥积极作用的项目。

绿色制造

归口部门:工信部预申报时间:2021.3支持政策:安徽省:根据《2019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皖经信财务〔2019〕135号文件规定:对获得国家级的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只分种类,不分型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合肥市: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实施细则》合政〔2020〕21号文件规定:对当年通过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省级绿色工厂认定的工业企业,按照与制造强省不重复享受原则给予资金奖补。申报条件:(一)绿色工厂鼓励根据本地区产业结构特点,在需要进一步加强绿色发展水平的行业中选择一批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及《通知》中绿色工厂评价有关要求)。请各地区按照制定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目标计划推进绿色工厂创建工作。每个地区推荐的绿色工厂不超过30家。

(长按二维码,下载评价有关要求)

鼓励家用电器、纺织、医药、食品、节能环保装备制造、新能源装备制造、资源综合利用、再制造等行业加快创建绿色工厂。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铜冶炼、乙烯、原油加工、合成氨、甲醇、电石、烧碱、焦化、铁合金等高耗能行业所推荐企业的能耗水平原则上应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二)绿色设计产品本批绿色设计产品申报范围和相应标准请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在“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https://www.miit.gov.cn/jgsj/jns/lszz/art/2020/art_30137a1f28864f98aab4295183447b9e.html)中查看,申请产品仅限清单中载明标准的产品。根据标准具体要求,编写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三)绿色园区绿色园区建设重点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请选取一批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水平高的园区进行申报(参照《通知》中绿色园区评价有关要求),鼓励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单位开展绿色园区建设工作。每个地区推荐的绿色园区不超过3个。

(长按二维码,下载评价有关要求)

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要求: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具有开展相关评价的经验和能力。(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三)从事绿色评价的中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能源、环境、生态、系统评价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0%;评价机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程序,熟悉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四)具备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领域评价的能力,近五年主导或参与绿色制造相关评审、论证、评价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制定等。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由申报企业或园区自主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第三方机构可参照《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参考程序》(工信厅节函〔2017〕564号)开展评价工作。第三方机构应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在评价报告中对照前述的评价机构基本条件逐项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与申报主体自评价活动保持独立性,不应参与自评价报告编写。请有关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核查,加强监督。为提高评价质量,同一法人的第三方机构(包括与其相关联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的本批次绿色制造体系评价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总计不得超过15项。同时,为提升第三方机构的自律意识,便于广大企业和园区择优选择,鼓励第三方机构通过公开渠道进行自我声明并展示相关证明材料,鼓励我部发布的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承担国家重点诊断服务任务的节能诊断机构参与相关评价工作。

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归口部门:工信部预申报时间:2021.3支持政策:安徽省:根据《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0〕414号文件规定:对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合肥市: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2020年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政办〔2020〕6号文件规定: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按照与省政策不重复享受原则,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补。申报条件: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二)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本基地,基地成立时间3年以上。(三)目前基地入驻小微企业80家以上,从业人员1500人以上。(四)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创业辅导师不少于3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5家。(五)服务有特色,业绩突出。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运营条件:(一)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二)基地运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三)基地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基地具备清楚、明晰的服务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服务诉求、提供服务的记录,服务时间、地点、参与的企业及人数,企业对服务的意见反馈等)。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具备不少于以下四种服务功能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一)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团队100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6次以上。(二)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年服务企业50家次以上。(三)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年组织技术洽谈会和技术对接会6次以上。(四)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年培训300人次以上。 (五)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六)投融资服务。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年服务企业30家次以上,组织融资对接会4次以上。(七)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八)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专利申请、审计、评估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以上服务能力和次数的要求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申报示范基地应当在物业服务智慧化、项目管理数字化、创业服务平台化、产业布局生态化等基地运营模式、管理模式上有创新,或在孵化效果、创新支持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特色优势和示范性。西部地区的示范基地可适当放宽条件,优先支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内符合条件的基地申报。

科技型中小企业

归口部门:科技部预申报时间:常年受理,集中审批支持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申报条件: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二) 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三) 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 和淘汰类。(四) 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 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五) 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 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1.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 数的比例分档评价。A.30% (含)以上(20分)B.25% (含)-30% (16分)C.20% (含)-25% (12 分)D.15% (含)-20% (8 分)E.10% (含)-15% (4 分)F.10%以下(0分)2.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企业从(1)、(2)两项指标中选择一个指标进行评分。(1) 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A.6%(含)以上(50分)B.5%(含)-6%(40 分)C.4%(含)-5% (30分)D.3%(含)-4%(20 分)E.2%(含)-3%(10 分)F.2%以下(0分)(2) 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A.30% (含)以上(50分)B.25% (含)-30% (40 分)C.20% (含)-25% (30 分)D.15% (含)-20% (20分)E.10% (含)-15% (10 分)F.10%以下(0分)3.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按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 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知识产权应没有争议或纠纷)分档评价。A.1项及以上I类知识产权(30分)B.4项及以上II类知识产权(24分)C.3项II类知识产权(18分)D.2项II类知识产权(12分)E.1项II类知识产权(6分)F.没有知识产权(0分)符合第六条第(一)—(四)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 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一) 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二) 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三) 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四) 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的说明:(一) 企业科技人员是指企业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管理和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二) 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 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三) 企业研发费用是指企业研发活动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具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 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有关规定进行 归集。(四) 企业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五) 知识产权采用分类评价,其中: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按I类评价;实用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按II类评价。(六)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是指企业在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标准化组织等主 管部门的相关文件中排名起草单位前五名。(七)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包括国家(省、部)重点实验室、 国家(省、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省、部)工程实验室、 国家(省、部)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省、部)企业技术中心、 国家(省、部)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等。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归口部门:国家发改委预申报时间:2021.3
支持政策:安徽省: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印发的《〈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2017〕312号文件规定: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申报条件: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二)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三)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 1500 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 150 人;(四)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2000 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五)具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一)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二)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三)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归口部门:人社部预申报时间:2021.2申报条件: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申请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一项推荐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4.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二)推荐条件1.建有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科研创新平台。2.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3.近五年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4.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企业家或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且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较高。5.获得国家监管机构、行业协会较高评级或企业资质,整体技术水平或重点科研领域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具有行业示范性和带动性作用。6.能够充分体现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事业单位。7.承担重要社会服务功能,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的高端新型科研组织或省部级以上直属科研文化单位。8.建有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且已有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9.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须有三家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园区内单位同时申请设立园区分站)。

高新技术企业

归口部门:科技部预申报时间:2021.2支持政策:安徽省:根据《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皖政〔2017〕52号文件规定: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连续3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根据认定指标得分情况,省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奖励企业研发团队。合肥市: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2020年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政办〔2020〕6号文件规定:对首次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长丰县:根据《长丰县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长政〔2018〕27号文件规定: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双凤开发区:根据双凤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双凤经开区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双管〔2019〕109号文件规定: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户5万元奖励,对到期重新通过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每次给予1万元奖励。申报条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应由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企业可自行选择。

省级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

归口部门:安徽省经信厅预申报时间:2021.3支持政策:
安徽省:根据《2020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皖经信财务函〔2020〕603号文件规定:对2019年度获得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2018年度之后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开展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包括合作建设研发平台),或承担省级以上科技重大专项、技术攻关任务的,根据资金统筹情况,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合肥市: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2020年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政办〔2020〕6号文件规定:对新认定的省企业技术中心,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补。申报条件:(一)企业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且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专业技术服务业等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年销售收入8000万元以上。(二)企业市场定位和发展目标明确,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发展和竞争比较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三)企业具有比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已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两年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技术创新绩效显著。(四)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具有技术创新基础条件,以及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1. 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2. 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3. 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五)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3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1. 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2. 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3. 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安徽省服务型制造示范

归口部门:安徽省经信厅预申报时间:2021.3支持政策:安徽省:根据《2020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皖经信财务函〔2020〕603号文件规定:对获得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的企业,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合肥市: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2020年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政办〔2020〕6号文件规定:对评定为省级服务型制造的示范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补。申报条件:(一)共性条件 1. 申报主体应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 申报主体应具备服务型制造特征,符合“安徽省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基本条件”明确的方向与要求。 3. 申报主体在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二)专项条件 1. 申报企业应为具有鲜明转型特点的制造业企业。在本行业或细分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等应该具有一定优势地位。企业能够围绕核心制造能力开展模式创新并形成竞争力,在战略规划、管理运营、模式创新、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服务绩效、生产服务类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优先支持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中防控物资及相关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 2. 申报平台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也可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服务机构,平台可以面向行业提供专业服务,也可以面向区域提供综合服务,截至申报日正式投入运营时间须满两年。平台应提供研发设计、知识管理、工业技术、人才、融资、知识产权等专业服务,并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模式等方面有所创新,能够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

“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

归口部门:安徽省经信厅预申报时间:2021.2支持政策:获奖项目可获得以下支持:(一)宣传展示。通过“创客中国”大赛数字展馆、“创客中国”国家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包括“创客中国”微信公众号、微博、创客中国头条和直播室等)、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等渠道,对参赛项目、“双创”资源和对接成果进行展览展示、宣传报道和服务推介。(二)投融资对接。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投资基金、创业投资机构、银行等推荐,组织线上线下需求对接、产融对接、大中小企业融通等活动,集聚带动各类投融资机构为参赛企业提供多元化服务。(三)落地入驻园区。入驻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产业小镇等,享受最新创业扶植政策和创业孵化服务,加速实现产业化。(四)成果转化技术服务。提供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上的检验检测、技术转移、工业设计、解决方案等技术服务,以及法律、人力资源、财务、知识产权等服务。安排创业导师和技术、投资、管理专家进行辅导。安徽省:根据《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皖经信推〔2019〕38号文件规定:对获得“创客中国”安徽省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每个分别奖补50万元、25万元、10万元。参赛条件:(一)企业组1.在中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中小微企业;2.参赛项目已进入市场,具有良好发展潜力;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4.无不良记录。
  (二)创客组1.遵纪守法的个人或团队;2.团队核心成员不超过5人;3.参赛项目的创意、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归属参赛团队,与其它单位或个人无知识产权纠纷。

安徽省工业设计中心

归口部门:安徽省经信厅预申报时间:2021.3支持政策:安徽省:根据《2020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皖经信财务函〔2020〕603号文件规定:对获得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合肥市: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2020年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政办〔2020〕6号文件规定:对新认定的省工业设计中心,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补。申报条件: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本省本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和竞争优势。(二)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三)重视工业设计工作,有长效的工业设计投入机制,能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四)已设立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或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五)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六)工业设计中心人员队伍规模和结构合理,经验丰富,拥有较强的设计研究和创新设计能力,处于省内同行业领先地位。工业设计从业人员3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不重复累计)。(七)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设计产品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近两年内获得授权专利(含版权及其他著作权)15项以上。(八)企业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工业设计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本省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和竞争优势。(二)成立两年以上(省外知名设计公司在我省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中心或设计公司,成立年限可以放宽至一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具有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三)拥有设计水平高、经验丰富的工业设计师,拥有一定规模的设计人才,队伍结构科学合理,在省内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设计人才优势。工业设计从业人员2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不重复累计)。(四)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在省内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业绩突出,经营稳定。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万元且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利润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五)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安徽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

归口部门:安徽省市场监管局预申报时间:2021.1支持政策:合肥市: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2020年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政办〔2020〕6号文件规定:对首次获得安徽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申报条件:(一)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且连续生产四年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规定,企业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责任事故;(三)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至少获得一项发明专利;(四)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商标所有权或国外注册商标,且在有效期内;(五)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产品质量长期稳定,企业近三年无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六)企业及其法人代表近三年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中无不良信用记录;(七)企业主导产品生产规模、经济效益处于国内市场前列,或在国际市场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

归口部门:安徽省市场监管局预申报时间:2021.2
支持政策:合肥市: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2020年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政办〔2020〕6号文件规定:对首次获得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申报条件:(一)申报省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简称申报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在本省区域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3年以上的相应资质或证照;2.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3.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三年以上,已通过GB/T1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体系认证;4.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标准制定、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达到省内外领先水平;5.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国家或省级质量监督抽查(检查)不合格记录;无其它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界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母公司或集团公司已经获奖的,其下属的子公司或分公司不得再次参与申报。(二)申报省政府质量奖的个人(以下简称申报个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本省区域内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3年以上;2.有强烈的质量第一意识,积极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或在质量管理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方法、经验,对提高所在单位、组织或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做出突出贡献;3.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4.所在组织近 3 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其它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界定)详见《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皖政〔2018〕21号)。

市级

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
归口部门:合肥市经信局预申报时间:2021.2申报条件:(一)企业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营业绩,在我省(市)同行业(产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发展潜力。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两年以上,且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申报年度前连续两年盈利(生物医药等前期研发投入比较大的企业可以一事一议)。(二)企业已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两年以上。(三)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兼任技术中心主任,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品牌,其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四)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和较强的科技研发持续投入能力。(五)专职从事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15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净值不低于200万元;近两年内开发国内领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不少于2个;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当年不低于200万元;按行业系数折算后,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产品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3%(年产品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企业可不受此条限制);上述五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不得低于评价指标值。(六)企业两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况: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事故或因涉税违法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以及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它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温馨提示】文中部分内容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若有不妥,请联系告知修改或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