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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帮助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推进“四送一服”配套服务,根据合肥市人社局《关于开展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第二批次)申报工作的通知》(合人社秘〔2020〕16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包河区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第二批次)申报实施细则通知如下:
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实施细则公布
具体内容有哪些?
什么主体可以申请?
一起来康康~
来看看你的企业符不符合
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生产、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商贸流通业、交通运输重点企业。
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需同时满足:
1.春节期间连续生产或2月底前复工复产的企业;
2.2020年1—9月平均(每月)参保人数不少于50人;
3.企业2020年1—9月裁员率不超过5.5%;
4.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5.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不存在恶意拖欠工资、失信等行为。
商贸流通业、交通运输业企业需要同时满足:
1.2020年1个季度亏损;
2.2020年1—9月平均(每月)参保人数不少于50人;
3.企业2020年1—9月份裁员率不超过5.5%;
4.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5.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不存在恶意拖欠工资、失信等行为。
申请企业材料准备齐全后,需先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商贸流通业和交通运输业企业在主管部门审核后还需至区税务部门审核,最后报送至区人社部门审核。
3、申报材料
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企业提供:
1.合肥市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资金申请表、合肥市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3.复工复产证明或春节期间连续生产证明(复工时间需在2月底之前,街镇、大社区出具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4.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报告。(一式两份)
5.工会组织盖章确认的书面稳岗措施。(一式两份)
6.2020年1-9月的社保核定单。(每月参保人员均不能少于50人,社保核定单按月打印)(一式两份)
商贸流通业、交通运输业企业提供:
1.合肥市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资金申请表、合肥市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3.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报告。(一式两份)
4.工会组织盖章确认的书面稳岗措施。(一式两份)
5.2020年1-9月的社保核定单。(每月参保人员均不能少于50人,社保核定单按月打印)(一式两份)
制造业主管部门:
包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企业服务科,联系电话:63357348
战略新兴产业主管部门:
包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经济科,联系电话:63357425
商贸流通业主管部门:
包河区商务局,
商贸促进科,联系电话:63357487
交通运输业主管部门:
合肥市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62755622
包河区人社局,联系电话:63357843
5、申报时间
2020年11月12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6、其他要求
1.补贴资金申请表上无法人代表手写签字、无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无主管部门审核人员签名和联系电话的、无主管部门公章的一律不予受理。
2.所有纸质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3.纸质稳岗措施材料需加盖工会组织章和企业公章,未成立企业工会的,经区、街道工会组织认可并盖章的也可以申请。
4.裁员率计算与合肥市失业保险中心联系,联系电话:63536382。
5.本批次不受理第一批次合格企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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